業(yè)主購學區(qū)房遭開發(fā)商變卦 保利地產:廣告不能作數
來源: 新聞117 ┆ 時間: 2017-09-14 13:26:46
”“買房的時候你們的宣傳廣告和銷售員都說是民用啊。”“就算是, 也是說民水民電正在辦理,并沒有說一定能辦成。” 看到記者錄像,保安圍著記者轉了兩圈,很警惕地問:“你是不是錄像了? ” 隨即阻止記者, 而那位前臺的女員工立即回到前臺,再不做任何回答。
走出售樓處, 李女士把購房合同拿給記者。記者發(fā)現在附加合同中有這么一段話:除法律規(guī)定視為要約的以外,其他在簽約之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記者咨詢了相臣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盧律師稱:“這樣的購房合同并不多見, 其中幾條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是霸王條款,應視為無效。”不過盧律師也表示, 開發(fā)商保利集團的行為已經涉嫌欺詐售房。但是, 由于取證難,且業(yè)主之前并沒有保存有力證據,因此維權并不容易。新聞117記者 黃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