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有什么特征?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不按指示價格處理事務會怎么樣?
一、
行紀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行紀合同有如下特征:
1.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行紀人只能是經(jīng)批準經(jīng)營行紀業(yè)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2.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行紀合同屬于提供勞務類合同。
3.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在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fā)生法律關系的。雖然處理事務的結(jié)果最終歸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紀人是以獨立的主體資格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無須向第三人披露自己與委托人的委托關系。
4.行紀人是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
5.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
二、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哪些義務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如下義務: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2.直接履行義務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4.負擔行紀費用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
5.委托物處置的義務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處理,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上述義務當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約定。
三、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不按指示價格處理事務的法律后果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不按指示價格處理事務的法律后果需要分情況討論:
1.行紀人以低于指示價格賣出或者以高于指示價格買入,在沒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對于違背委托人利益而帶來的后果,委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對其不利的行紀行為,并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2.當執(zhí)行委托任務的結(jié)果比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更為優(yōu)越時,其增加的利益,應當歸屬于委托人,但行紀人可以要求增加報酬。
標簽: 行紀合同的特征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