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超脫法指的是什么含義? 授權超脫法遵循原則如何的呢?
授權超脫法指的是什么含義?
授權超脫法作為一種用人方略,具有其特定的涵義,即上級授給下屬一定的權力和責任,使下屬在一定的監(jiān)督下,有相當?shù)淖灾鳈?授權者對受權者有指揮權、監(jiān)督權,受權者對授權者負有報告情況及完成任務之責。一個領導者面對錯綜復雜的形勢和千頭萬緒的工作,不能包辦一切,事必躬親。領導者必須善于將自己職權范圍內的部分權力授予下屬,讓下屬承擔自己職責的一部分。
授權超脫法遵循原則如何的呢?
從領導工作實踐看,使用授權超脫法應特別注意遵循合理、量力、信任和寬容等原則。
一、合理原則
合理原則是指通過合理的程序為實現(xiàn)合理的目的而進行的正當授權。這是領導者授權首先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古人認為,給大臣授權要適當,倘若授權過重,就難免發(fā)生問題。管仲指出:“重在下則令不行。”這指的是下級的權力過大,超越了合理范圍,那么國的政策法令就不能順利執(zhí)行。韓非也指出:“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就是說無論大國小國,禍患在于君主過分寵信左右臣子,讓他們擁權過重。從歷史經驗來看,那種不合理的無限授權的確造成許多惡果。因此,領導者授權,切忌撒手放任,讓大權旁落,不然就會出現(xiàn)難以收拾的不利局面。
二、量力原則
領導者向被領導者授權,應視自己的權力范圍和被領導者的承受能力而決定,不可超越權力范圍或不顧對方的承受能力。首先,授權者只能授出自己所屬的權力,如果不是這樣,勢必會出現(xiàn)兩種結果:一是所授權力無效,被授予的人無法行使職權;二是組織系統(tǒng)內形成混亂,發(fā)生爭權奪利現(xiàn)象,另外,授權者授出重大權力時,除非是十分必要,一般不要越級授權,不要把中間層次主管者的職權剝奪,以免越俎代庖,置中間層次主管者于被動,增加組織系統(tǒng)的矛盾。其次,授權者還要注重根據(jù)被授權對象的承受能力,決定授些什么權,授多少權。正確授權就是要講究適度,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授權過度,超負荷,使被授權者承擔不了職權和責任;另一種是授權不足,不是充分授權。這兩種傾向都不利于被授權者的能力的發(fā)揮,是違背量力授權規(guī)則的。
三、帶責原則
應向被授權者交代清楚權限范圍,毆為權限范圍實際上也代表了責任范圍,只有做到權限清楚,才能保證責任明確。責任一般分遵守責任和結果責任兩類,要讓被授權者知道自己在行使權力的過程應遵守的責任是些什么,對于活動結果該負的責任又是些什么。這么做,有利于被授權者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能更好地實現(xiàn)授權的目的。責權一同授予對方時,還要注意不能授出最終責任。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對象授權,必須注意使后果責任落在一個人的身上,讓其中領受最高權力的那個人承擔最后責任。
四、可控原則